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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

2009-01-07 15:28:27 发表于生活工作 本文链接: 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

有些新闻是应该有相关背景介绍才对,比如这个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,就让广大的网友极大的误会了,甚至评论中还搬出了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语句。其实仔细阅读新闻中的内容:

……“意见”明确规定,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……要慎用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;对企业法定代表人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,涉嫌一般犯罪的,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,可不采用拘留、逮捕等措施。

从这里可以看出,新的规定并不是让企业老总逍遥法外,而是说在保证法律可执行的情况下,尽量不拘捕,尽量减少因为拘捕老总给企业带来的损失。cosbeta认为法律至少应该有两方面的作用:1.惩罚犯罪人;2.弥补受害人的损失。而此项规定稍微减轻了犯罪人的惩罚,从而换来更少的损失,有何不妥?并且文中提到的案件已经清清楚楚的说明是职务犯罪案件,各位网友怎么又扯到强奸、杀人等案件上去了?

那咱们接下来看看下面的规定:

对受理涉及企业举报线索的“六不准”

1.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;

2.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;

3.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;

4.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;

5.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;

6.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,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。

这些规定毫无疑问是在尽力的维护企业的利益,试想若是因为拘捕一把手,导致企业倒闭,项目谈判失败,从而让更多的人失业,那么这样做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?我们成天都在呼吁法律人性化,我想,这便是法律人性化的一点改进。

其实和网易上的网友一样,cosbeta也有同样的疑惑:“这样的规定不是让那些企业老总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?”,这个就要看法律如何执行了,若是大环境如此,有没有此规定,这个问题依然存在。

上周,和一个小公司的老总去大学城的路上,他们也谈到了这个问题。举了很多例子,都是曾经知名的企业,因为老总犯罪的问题处理得太极端了,导致该企业消失或者从此走下坡路。例子中提到的有hongta集团,还有一个曾经非常出名公司,据说当时和天津大学合作的一个项目,技术成果一度真正国际领先(不是现在很多报纸吹嘘的那种假领先),结果因为老总问题,导致所有项目中断以至于公司解体,另外还有一个制药公司也是如此。

犯罪应当惩处,但不一定需要马上收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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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01-07 15:28:27 目录:生活工作 [RSS 2.0] 你可以发表评论, 或者从您的网站 trackbac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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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1楼 Jiang 在2009.01.07 15:55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网易就喜欢用这种标题骗点击~~

      • 2楼 阿饼 在2009.01.07 16:55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三鹿?算了,不说三鹿了,说国美好了

      • 3楼 火星人 在2009.01.07 17:10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就是应该多报道,把这些肮脏的东西,晒到阳光底下。

        • 4楼 阿饼 在2009.01.07 18:20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  我支持江东的观点
          感觉比下面的酸文要好
          http://society.solidot.org/article.pl?sid=09/01/07/0749201

          • 4楼附属品 江东 在2009.01.07 18:50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    有人把不采用收押的手段理解成不追究法律责任了。

            • 4楼附属品 阿饼 在2009.01.07 19:16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      这条回复居然成功了…..话说一直弹框报错,说
              评论失败:[object XMLHttpRequest]
              因为是报错而不是单纯不显示,所以多试了好几次,呵呵。麻烦江东兄手工恢复了…..
              其实前几天回复一直很正常的啊….晕,不知道怎么搞的。

              现在很多人总喜欢按照自己的思路来理解问题。看到不合胃口的,往死里踩,往死里拍砖,至于文章,可能仅仅读了一下标题,连内容都没看过。喷子而已。
              比如前阵子网瘾和精神病的问题。我也符合了其中的某些条件,但总体来说全部条件都符合的人还是相当少的。另一方面,有些疯狂上网的人,包括我认识的人,俨然已经是不正常了,着了魔了。
              所以在我看来,在很多家长看来,国家如果有所行动,是值得肯定的一件事。

              • 4楼附属品 江东 在2009.01.07 20:43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        所以很多时候,浮躁的网民不管不行了,我有的时候在思考,抛物tan wu不说,言论的管理还真不好实施。回复不成功的原因是因为回复中有链接,被当作垃圾了,呵呵,看来我得改进ajax的出错提示了

          • 5楼 繁体字转换 在2009.01.07 20:49发表评论如下: 回复

            我也来凑个热闹

            评论分页: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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